分配生
今年,我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明年拟超过55%。这50%的分配生比例是指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50%,不包含择校生
●分配生指的是省级示范性高中拿出部分招生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录取时,分配生最多可享受统招线下降50分录取的优惠
●分配生政策是为了抑制初中择校热,均衡学校间的发展采取的措施,让薄弱初中的优秀学生也有机会上重点高中
●成为分配生条件:
1.具有本校毕业生年级学籍且在本校就读3年(外区搬家正常转入者除外)
2.分配生中招报名志愿须与录取学校一致,且只针对第一志愿
分配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按分配生基本条件及下达给本校的有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依据统招录取分数线,可降50分录取。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空缺计划将转录统招生
●今年洛阳城市区接受分配生的学校为:洛一高、市三中、市八中、河科大附中、洛阳理工学院附中。具体名额分配待定,《洛阳晚报》将第一时间公布
择校生
●今年高中招生仍执行“三限政策”,具体为:
1.限人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暂按最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安排,待国家相关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2.限分数,不得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学生
3.限钱数,择校费的上限标准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2万元,一般高中每生三年0.7万元
●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市教育局要求,各高中不得在“三限政策”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